一刻不停的推进反腐败斗争
2019-01-27 10:47:54   来源:华兴时报

  “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郑重向全党、全社会宣布这一重大成果,并提出“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新要求。
  数据显示,2018年,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100余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00余人。铁腕惩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精准监督,由“治已病”向“治未病”;明心见性,增强不想腐的自觉。2018年以来,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全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
  发挥政协委员在反腐败工作中的民主监督作用
  2018年4月16日,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屠国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4月28日,自治区原文化厅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焦连新,宁夏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张兴国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过去的一年,全区上下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大查处力度,聚焦“关键少数”,剑指重点领域,自治区纪委监委处分区管干部104人,严肃查处了屠国军、焦连新、秦亚兵、王兴德、李建军、陈淑惠等严重违纪违法和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行业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全区有49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
  “一个又一个值得警醒的通报在昭示,我区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惩治腐败的旗帜立场始终如一,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从未动摇。”自治区政协委员席佳福告诉记者,从2018年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有些干部时至今日仍然不收手、不收敛,对此只有重拳惩治,形成高压态势,让干部“不敢腐”,才能为廉洁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同时,他表示,政协委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应结合自身的工作和业务特点,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提高发现和反映问题的能力。
  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治区政协委员邹俭伟也有着自己的想法。他提出政协委员要把反腐败问题作为思想政治共识,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反腐败的行动。作为政协委员一定要积极建言献策、开展民主监督,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付出自身的努力。
  “我觉得在政府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建立政协委员参与制度。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政协委员可以应邀参与对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管。”邹俭伟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政府其他机关应更多的吸收政协委员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发挥政协委员在反腐败工作中的民主监督作用。
  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
  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就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8年,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沉到基层、主动作为,通过现场督导、巡视巡察、“廉情诊所”等形式,着力发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全面从严治党就在眼前。坚决惩治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低保救助等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全区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647起,问责处理1118人。
  “反腐败要紧密依靠群众,调动群众的反腐败积极性。”邹俭伟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并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要加强群众对网络腐败问题举报制度建设,对群众所检举揭发的腐败行为要建立及时答复,调查结果及时反馈制度。政协委员要团结和联系更多群众,聚集起全社会共同支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合力。从群众中获取得有关腐败信息通过自身的渠道反映给纪检监察部门。
  此外,他提出,对群众所检举揭发的腐败行为设立表彰奖励制度,宣传树立敢于揭露腐败的先进模范典范人物,大力弘扬正气,鼓励群众对反腐败行动的参与性热情。
  席佳福建议,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应按照源头治理的要求,针对建筑、土地流转、政府投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特点,摸底调查,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加强警示宣传教育,从制度上、源头上探索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
  自治区政协委员马中勇表示,要把预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强化预防靠前的政策研究,形成制度加强党员干部重点岗位的交流。用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功能,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谈到反腐败斗争对净化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理顺市场秩序的作用方面,我区经济、工商联等界别的政协委员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委员们提到,前些年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招标投标等领域腐败案件多发,有些企业不走正道,私底下找各种关系批条子、开口子,这些行为破坏了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环境。大家普遍认为,政府在财政补贴、项目支持以及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监督、检查、监管、办理行政审批许可等方面,拥有重大的权力,过去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寻租,也有一些企业对领导干部展开“围猎”,使政商关系远离了“清”的要求。
  “企业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企业和政府之间应该是有底线、有分寸的互动,是各司其职、相互促进的联系。”九三学社银川市委会提出,“亲”需要领导干部主动服务,听取诉求、倾心服务、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搭好“梯子”、筑好“跑道”,决不能只“清”不“亲”。因此,他们建议由纪委监委牵头,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划清“安全区”,鼓励干部大胆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
  自治区政协委员何学虎表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我们正确处理政府和企业关系,建立廉洁政治,支持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了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他建议,理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要依法对各级政府行政的责、权、利进一步界定清晰,明确政商双方“清”与“腐”的边界,依法对索贿、收贿、行贿、公务人员行为不当等情况实施严厉的司法惩处,形成有序的反腐法治环境,从而推动民营经济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此外,也要依法建立对政府公务员正向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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